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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扩大民主推荐中的“民主”
     来源:干监科 作者:张 旺   发布时间: 2008-04-08   

    在民主推荐中,常听到“推哪样哦,还不是你们说了算”、“我推‘组织意图’”这样的说法,这一方面反映出干部群众对自己的选择权重视不够,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落实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八字方针有差距,尤其是在民主推荐环节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、监督权做得还不够。要扩大民主推荐中的“民主”,应该从事前、事中、事后三个环节加以改进。

    一、事前,民主推荐方案要公平、保密。

    一是民主推荐方案的制定要合理。不能因人设岗,要因岗推人。除专业技术、安全、保密等特殊岗位外,在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,不应设置其他附加条件,这样有利于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。二是民主推荐方案要注意保密。在部长办公会确定方案后,一般应选择恰当时机与推荐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,防止事前沟通跑风漏气,导致拉票现象出现,影响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。

    二、事中,民主推荐方法要改进。

    要改进现在会议投票、个别谈话的推荐方式,现行的这种方式虽然有两种推荐结果互为印证的效果,但程序较繁琐,存在会议投票推荐不相信周围同事,个别谈话推荐不相信考察人员的弊端。同时,如果两种推荐结果截然不同,考察组无法判断哪一种推荐是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。因此,可以尝试一次推荐的做法,即在召开干部职工会宣布推荐方案后,选择一间办公室作为投票室,由推荐人员单独进入填写民主推荐表投入票箱,然后从被推荐单位推选1人作为监票人与考察组共同清点统计推荐票,使广大干部群众能更多的参与推荐工作,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感,消除群众“推”与“不推”一个样的认识,真正使“组织意图”变为“群众意图”,将干部群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。

    三、事后,民主推荐结果应公开、运用要公正。

    一是民主推荐结果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开。如将民主推荐汇总表在一定范围张贴公告,或者在考察预告中说明各被推荐人的得票数,甚至实行公开唱票等,这样才能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。二是民主推荐的结果运用要公正,考察对象的确定除民主推荐得票必须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外,一般应以得票数的高低来确定。如果达不到规定的三分之一以上就不予考察,如果出现得票数相近的情况,可以采取差额考察或二次推荐的方法解决,使干部群众的选择权得到真正体现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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